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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青石养殖小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14 09:20:5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青石养殖小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青石养殖小区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州市龙坪镇与连州镇交界区域

环评机构: 

南京尚佳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改建后从事外购仔猪进行保育、育肥成商品猪外售,规划年出栏商品猪6.8万头,日常总存栏保育猪11178头,育肥猪22356头。项目改建后总占地面积为240000m2,建筑面积为35255m2。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改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各类废水经收集引入场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黑膜沼气池+两级A/O生化+氧化塘)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作物灌溉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其他地区标准值)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灌溉,改建项目废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可确保产生的废水不会对附近水体造成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改建项目养殖过程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中关于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无害化处理间恶臭废气经配套的恶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沼气在利用前经脱硫处理后再引入沼气热水炉燃用,沼气燃烧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其污染物SO2、NOx排放均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改建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植被的遮挡和几何发散后,猪只叫声在短距离范围外昼、夜间环境噪声可达标。企业应对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例如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其降噪效果应在6dB(A)以上。在此基础上,各类噪声在边界外1米处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改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猪粪、粪渣、污泥、病死猪、畜牧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其中猪粪、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粪渣、污泥运至猪粪临时堆存仓暂存,并每天由第三方单位负责外运至粪污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病死猪采取无害化处理设备经高温发酵制成有机肥料后外售;畜牧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脱硫剂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站回收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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